孩子的哪些行為不能縱容?不能以愛和自由的借口回避的問題

編輯:小倩

對孩子不能越界行為,如果父母采取放任態(tài)度就是溺愛,縱容,比如打傷了別人的孩子父母輕描淡寫。

對孩子天性使然的行為,如果父母采取嚴厲干涉的態(tài)度就是粗暴,比如孩子在敏感期對于完美的執(zhí)著,或者在自我敏感期對于自己按電梯的執(zhí)著,父母不理解,認為孩子是任性而粗暴干涉。

如果掌握其中的尺寸,做一個卓越的父母,就需要首先向孩子明確疆界,如下行為是不能被縱容的:

一、傷害自己的行為

主要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危險行為。比如:爬窗臺、玩電源插座、玩熱水瓶、玩藥瓶、在馬路上亂跑,等。

二、影響他人的行為

1、在征求別人的同意之前,隨便拿別人的東西,甚至搶比如:孩子去別人家做客,把主人家的抽屜翻得亂七八糟;和小朋友一起玩時,孩子硬搶別人的玩具。

2、粗俗暴力的言行舉止比如:吐口水,說臟話,侮辱人,罵人,打人,暴力行為。

3、侵犯他人、干涉他人的行為比如:下雨天踩水玩——可以;但是,把水踢到別人身上——不可以。玩皮帶——可以;但是,用皮帶甩到別人身上——不可以。

4、為了達到個人目的而損害別人的利益

三、破壞環(huán)境的行為

1、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比如:偷、搶、燒、殺、騙。

2、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為比如:乘車、買票,沒有按序排隊;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。

3、破壞公共財物、破壞環(huán)境的行為比如:在公共場所的墻壁上亂涂亂畫;折花,向水面拋擲東西;隨地吐痰,亂扔垃圾。

4、不文明、不禮貌的行為比如:吃飯的時候,把腳放在餐桌上。

5、公共用品,沒有歸還原處,或者據為己有。比如:在超市,不可以亂翻貨架,不買的物品要放回原處;在書店,不可以亂翻書架,不買的書要放回原處。

6、違反比賽規(guī)則或者游戲規(guī)則。比如:比賽時犯規(guī),下棋時耍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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