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夫山泉昨晚在官方微博上公布了其四大水源地的質檢報告,并“拉出”浙江省質監(jiān)局予以佐證,試圖借以平息連日來喋喋不休的輿論壓力,浙江、廣東、吉林、湖北四地水源地共用浙江一地標準的行為反而遭到業(yè)界更進一步質疑。
該份由浙江省飲用水質量檢驗中心出具的質檢報告中,涵蓋了浙江千島湖、廣東萬綠湖、吉林長白山、湖北丹江口四處水源地所生產的農夫山泉的檢測結果。其中生產日期為去年10月11日的農夫山泉浙江千島湖有限公司生產的送檢樣品中,各項規(guī)格都達標,檢測日期為去年10月30日-11月5日、依據標準為DB33/383—2005《瓶裝飲用天然水》。此外,其余樣品也均合格。
浙江省質監(jiān)局也幫忙回應標準問題稱,2011-2012年共抽查13批次,依據《浙江省飲用天然水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查評價規(guī)則》評判,全部合格,并一再強調地方標準非常嚴格。
盡管如此,按照《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廣東省內的食品生產企業(yè)應當依照廣東的地方標準進行生產,因此昨日浙江、廣東、吉林、湖北四地水源地共用浙江一地標準的行為反而遭到業(yè)界更進一步質疑,認為地方標準交叉不一不但給企業(yè)“鉆空子”的機會,更無法打消公眾的疑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