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媽媽網(wǎng)特稿】這兩天爆出的一條新聞稱,鳳凰衛(wèi)視美洲臺5名在職和前員工向美國華盛頓特區(qū)聯(lián)邦法院遞交訴狀,控告該臺前任總編輯劉正鑄長期的性騷擾、性侵犯甚至企圖強奸,并利用職權進行報復,不給她們晉升的機會甚至開除。
當世界上只有夏娃與亞當?shù)臅r候,世界是干凈的,惟一的騷擾是那只充滿誘惑的“紅蘋果”。當有越來越多的he與she時,才有了越來越多的“角力”。性騷擾就是其中的一種,它是女性面對世界時難言的恐懼與危險。
“那天,我提著兩手的菜上53路車,車在五羊新城時又上了一大批乘客,我盡量往司機的位置靠近,突然,就感到有只手在摸我,并且聽到身后有男人很粗的呼吸聲……我想挪動位置,周圍人貼人,壓根移動不了,又氣又怕,還沒到站就趕緊下車了……” ——小林
“我剛到這家公司時,原本對經營部主管王哥印象很不錯。但是,同時進公司的另一女生卻跟我說,王哥經常打電話騷擾她,甚至半夜打電話問她:“是不是處女”。我很震驚,以后就多長了心眼。有次拿東西給王哥時,他趁沒人突然抓住我的手。我反應很快,用力摔開,馬上跑開…… ” ——豆豆
"當女導游就是要玩得開,但是,有時候感覺自己實在很難受……經常受男游客“葷段子”騷擾,有游客甚至問我是不是把“第一次”給了現(xiàn)在的老公……不搭理他們吧,他們又要投訴你態(tài)度不好,理他們又覺得自己很賤…… " ——小菲
性騷擾一詞,sexual harassment,發(fā)端于西方國家,至今已有幾百年的歷史。1979年,哈佛大學法學院詹姆斯?巴爾艾姆斯客座教授、法學教授凱瑟琳·麥金農,在她的著作中最早提出了“性騷擾”的概念和對此進行法律訴訟的主張,為這一領域的立法奠定了基礎。
但34年過去了,至今為止,性騷擾還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。中國著名法學家楊立新教授認為性騷擾主要侵犯的是“人格尊嚴”而非“性自主權”。
你看不到的“性騷擾”……
性騷擾具有突發(fā)性、隱蔽性、不對等性,并且有一些性騷擾,是靜悄悄地發(fā)生的,可能以一種你沒有察覺的方式,你看到了嗎?
錯誤觀點一:性騷擾=性接觸
有人將性騷擾的定義等同于“性侵犯”,事實上,性騷擾的含義更為廣泛,它指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針對被騷擾對象,引起對方的不悅感,甚至造成生理上或心理上的傷害。歐盟性騷擾法律專家說,“在歐洲多數(shù)國家,法律規(guī)定任何蓄意對他人造成性騷擾的挑逗姿勢都是屬于刑事犯罪?!?span style="line-height:1.5;">
總之,它基本上可以定義為“不受歡迎的”性注意力或帶有性意識的接觸。事實上,語言上的性騷擾比身體上的性騷擾比更普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