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3月1日起規(guī)定:4歲以下兒童需用安全坐椅

編輯:anshanshan

  2013年12月27日,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相關決定,對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》進行修改,2014年3月1日起,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,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駕駛座位;攜帶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,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坐椅。雖然目前這一地方立法尚不匹配“罰則”,但是其對未成年人乘車安全將起到積極的保護作用。

  孩子獨自在車內玩耍被汽車天窗夾住脖子窒息身亡;孩子被大人抱著坐在副駕駛位置,被氣囊蓋板彈出的碎片擊傷并撞到擋風玻璃上不幸離世,近期各地接連發(fā)生的未成年人慘死的悲劇,根源在于監(jiān)護人沒有讓乘車兒童采用正確的乘車方式。一方面,這與我們剛剛進入汽車社會,家長缺乏相關安全常識有關系;另一方面,與我國在未成年人乘車安全方面立法滯后有關系。

  公安部交管局提供的數(shù)據(jù)顯示,目前我國私家車保有量達8507萬輛,比2003年增長13倍。2013年我國駕駛人數(shù)量已超過2.75億人,其中女司機數(shù)量已接近6000萬人。但是調查顯示,在擁有私家車的“汽車家庭”中,能夠為家中適齡兒童提供正確的兒童安全約束裝置的并不占主流。

  我國已于2012年7月1日頒布了兒童安全坐椅生產(chǎn)技術方面的國家標準,但還沒有強制性的法律法規(guī)來保障終端環(huán)節(jié)的使用。因此,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》的相關修改具有十分積極的示范意義,為其他地方通過地方立法促進兒童乘車安全帶了個好頭。

  我們應當意識到,未成年人乘車安全是個社會系統(tǒng)工程,需要汽車廠家、安全坐椅生產(chǎn)廠家、汽車使用者等各方的“接力配合”。

  舉例來說,汽車廠家應當在汽車上安裝兒童安全坐椅ISOFIX等專用固定裝置,安全坐椅生產(chǎn)廠家應當向市場提供質量過硬的產(chǎn)品,而家長作為第一責任人,應為自己的孩子選用正確的安全乘車約束裝置。這種橫跨汽車產(chǎn)業(yè)、汽車后市場和汽車社會的長鏈條,如果沒有強制性法律法規(guī)的護航,很容易在汽車使用終端環(huán)節(jié)被架空。鏈條前段國家標準的設立、汽車廠家的硬件投入等工作,都會因為家長拒絕使用而打水漂。

  已經(jīng)步入汽車社會的中國,應當給予未成年人乘車安全問題更大的關注,不能讓一起起血淋淋的慘劇白白發(fā)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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