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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新生兒戶口辦理政策,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,由嬰兒父母或監(jiān)護人憑《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》、嬰兒父母的《結婚證》和《戶口簿》,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(隨父報出生的,必須攜帶母親的《居民戶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證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