艾麗斯?米勒在她的《都是為你好》一書中,曾把那些陳腐不宜的家庭規(guī)則統(tǒng)稱為“毒性教條”。她認為那些害人的教條是一種侵害兒童權(quán)益的暴力,而這種暴力常會重復出現(xiàn),當那些受虐的兒童長大成為父母之后,歷史往往再度重演。
現(xiàn)將“毒性教條”摘要如下:
1.對需要大人照顧的孩子而言,成人就是他們的主人。
2.成人像上帝,可以決定是非對錯。
3.孩子要為成人的憤怒負責。
4.父母犯錯可以免受懲罰。
5.孩子在生活中獨立,對權(quán)威的父母來說是一項威脅。
6.孩子太好強的個性要及早“化解”才好。
7.對孩子的管理要早在他們不知道的時候就開始。
“毒性教條”視服從為最高價值。在服從之外還有整齊清潔、控制情緒和欲望。當孩子們能照著指示去思考和行動時,他們才是“好”孩子。當他們謙恭、討人喜歡、會替人著想、毫不自私的時候,他們被認為具有美德。小孩越是“有耳無嘴”、越是“說話恰當”越是好。而以上這些規(guī)則,如果完全遵守的話,家庭中的某些人(父母)就能完全控制另一些人(孩子)。而現(xiàn)今社會中,除非有極嚴重虐待兒童的行為出現(xiàn),否則沒有人會為了孩子的權(quán)益,而干涉父母的管教方式。
“毒性教條”灌輸給孩子一些錯誤而未經(jīng)證實的知識和觀念。這些錯誤信息代代相傳,一些錯誤的信念也不知不覺的被執(zhí)行,尤其在我們面對危機和壓力的時候格外活躍。理情治療創(chuàng)始人艾里斯就曾以“不幸事件”、“我不能”、“我必須”、“自責”等四個因素來加以說明不合理的信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