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讓寶寶學(xué)會延遲滿足

編輯:靜渝

  什么是“延遲滿足”?延遲滿足,其實就是能夠等待,并且在等待時不焦慮,不憤怒。有許多人這方面的能力很差,這和嬰兒時期的滿足方式有關(guān)系。延遲滿足能力相對比較弱的人,原因就是滿足方式出現(xiàn)了問題。下面兩種情況都是不當?shù)臐M足方式:

  溺愛型。照料者過于“好”。比如寶寶已經(jīng)三歲了,仍然是想要任何東西馬上就予以滿足,哪怕認為這要求不合理,也因舍不得讓孩子失望,或是受不了孩子的哭鬧央求打滾撒潑而答應(yīng)。他們不知道,溺愛并不能讓孩子滿足,被溺愛的孩子,攻擊性反而很強。為什么呢?其實很簡單,溺愛往往也意味著過度保護,被溺愛的同時,孩子的自我成就感同樣被剝奪了。而這樣被剝奪的感受讓自己很不舒服,很無力,所以容易憤怒。心理學(xué)上把這叫做“不能容納焦慮感”。

  不負責(zé)任型。指寶寶被照料的過程中,一直處在不被滿足的狀態(tài)。所以,凡事都有度。

  有個30歲的男人,其他方面還好,但在一個問題上經(jīng)常出現(xiàn)沖突,那就是吃。他不能忍受饑餓,一旦饑餓情緒就會變得很焦躁,甚至是憤怒。原來,在他的嬰兒時期,由于食量比較大,而媽媽養(yǎng)育他的時候又是按照平常食量來喂養(yǎng),因此,他差不多幾個月一直處在饑餓狀態(tài)。這樣的饑餓狀態(tài)是讓人把死亡的恐懼感聯(lián)系起來的。成年后,能夠自己滿足的時候還好,一旦要依靠別人才能滿足,那種童年時經(jīng)歷過的恐懼直接就從無意識中被體驗到了。比如,他要12點吃飯,讓人幫他定飯,但是由于送飯的人交通堵塞或者其他問題,到12點10分飯還沒來,他的焦慮就發(fā)生了,他變得很煩躁,甚至很憤怒。這就是不能“延遲滿足”的情形。

  延遲滿足中要注意什么

  前面說過,實施延遲滿足至少要在孩子滿4個月以后,為什么呢?因為,延遲滿足是一種能力,也是心理發(fā)育成熟的一個標志,是建立在一定的認知能力、思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基礎(chǔ)之上的。比如,一個孩子決定是否現(xiàn)在就要吃到巧克力,他得了解:誰能給他巧克力?這個人現(xiàn)在有沒有空?愿不愿意給他巧克力?同時他得想明白:巧克力不是非吃不可的,不吃也不會威脅到生命,可以晚點吃到。并且,他可以控制一下急迫的情緒,不會因為不能馬上吃到而發(fā)火、傷心……很顯然,這一切都不是嬰兒能夠弄得清的,因此,很小的寶寶不具備延遲滿足的能力條件,他需要慢慢發(fā)展這種能力。

  隨著寶寶身體的發(fā)育,他/她的感知覺和思維能力都有了很大的進步,可以清楚地認識媽媽和其他照料者,對周圍的環(huán)境逐漸熟悉,同時他們的小手越來越靈活,會自己拿奶瓶,腰部也越來越有力,開始學(xué)著獨自坐立,總而言之,自己照顧自己的能力比以前強多了。同時,從心理上來說,經(jīng)過與媽媽這么長時間的相處,寶寶感受到媽媽的愛,對媽媽是信賴的。這個時候,寶寶對于媽媽給的小挫折才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,他知道即便媽媽沒有馬上過來給自己喝奶,媽媽也是愛寶寶的,總會喝到奶的。這個時候,他就逐步具備了發(fā)展延遲滿足的能力。但是仍然不能操之過急,得一點一點地來,在盡量滿足的基礎(chǔ)上,延遲一分鐘、兩分鐘,乃至10分鐘。父母要注意訓(xùn)練的度與寶寶的能力相符合,如果超出了寶寶的現(xiàn)有能力,就是對寶寶不合理的期待了。

  其實,延遲滿足的能力有一個自然形成的過程,因為沒有人可以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完美照料者,寶寶承受挫折是必然的,但只要知道媽媽爸爸是愛自己的,寶寶就能承受得起,也能夠在受挫后得到修復(fù)與補償,然后進一步發(fā)展心理能力。因此,父母穩(wěn)定的愛與信任才是寶寶發(fā)展延遲滿足能力的根本前提。

  在寶寶與媽媽的關(guān)系中,剛開始時基本上都是及時滿足,等到大一點了,媽媽有自己的事情要做,所以當寶寶發(fā)出哭的信號,媽媽不能馬上滿足的時候,一定要先哄一下,安撫一下寶寶,讓寶寶接受“等一會,媽媽在關(guān)注著自己,總是能獲得的”的信息,這就是延遲滿足的心理基礎(chǔ)。假如媽媽在這個過程中只顧做自己的事情,把一個餓得哇哇直哭的寶寶一直扔在一邊,那寶寶體會到的恐懼感就會是創(chuàng)傷性的。有時候媽媽沒有意識到自己應(yīng)該這樣做,比如媽媽也可能正在熱奶,聽到寶寶哭就很焦慮、無力,卻沒想到去哄哄他/她。如果媽媽這個時候能給寶寶一些安慰,哪怕只是答應(yīng)一聲,寶寶也會好很多。

  好媽媽都是在寶寶的哭聲中學(xué)習(xí)出來的。這句話有兩個意思:

  一、好媽媽要承受得住內(nèi)心的焦慮,并節(jié)制自己的情緒,特別是寶寶哭的時候;

  二、能夠從寶寶哭聲中理解到寶寶的需要,愛是以尊重寶寶需要為前提,而非自以為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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