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體程序如下:持《服務證》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計生辦辦理登記手續(xù),發(fā)證機構經過核實登記人婚育狀況后,確定其符合生育規(guī)定的,應即時在其《服務證》上按有關規(guī)定如實填寫登記,加蓋公章。并將《服務證》發(fā)還給登記人。而育齡夫婦就可以憑此《服務證》到醫(yī)院檢育、生育。
分娩準備手續(xù)與證件
誤區(qū)解答:據(jù)介紹,自從去年廣東省實施新的《服務證》及其管理制度后,有居民誤以為,從此生孩子就是個人“私事”了。但事實上,這是一種誤解。在實施新的管理辦法后,雖然已辦理《服務證》的育齡婦女在第一孩生育時,省去了原來在懷孕之前必須申請生育指標的前期手續(xù),但還必須在懷孕三個月至生育前持《服務證》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計生辦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也就是說,在第一孩生育的程序上,將原來孕前審批的制度,改為孕期登記制度。但必要的登記是必不可少的。
孩子出生后:必須辦理出生申報入戶
孩子出生后,還必須辦理申報入戶程序,新生的小寶寶才能獲得合法居民的身份。按規(guī)定,在1998年7月22日后出生的新生兒,可以隨父親或母親的戶籍地入戶。
在廣州入戶的新生兒的父母須符合以下條件:第一:父、母親是本市居民,或者母親是本市駐穗部隊現(xiàn)役軍人婚后所生的嬰兒;第二:父親是本市居民,母親戶口在外地,婚后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符合計劃生育所生的嬰兒。
出生登記的申辦程序也很簡單,只須出示以下證明材料即可:《生育證》(或符合計劃生育的有關證明);《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》;父母的結婚證;父母戶口本(母親是軍人的出具軍官證)。符合條件需辦理嬰兒入戶登記的,在備齊上述證明材料后,可到其父親或母親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記入戶手續(xù),隨到隨辦。新生的小寶寶就這樣融入了這個大社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