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回顧:
2006年10月,湖南省永州市發(fā)生了一起“11歲女孩被逼賣淫”案件,受害者樂樂(化名)遭多人強奸,并被逼賣淫。3個月后,慘遭蹂躪的樂樂被解救。
受害人母親唐慧(上訪媽媽)多年持續(xù)上訪。她認為,在立案和審理期間,當?shù)貍€別民警瀆職,強烈要求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,對瀆職民警嚴肅處理,并要求184萬元的賠償。
2012年6月5日,湖南省高院終審裁定:判處秦星、周軍輝死刑;判處陳剛、劉潤、蔣軍軍、蘭小強無期徒刑;判處秦斌有期徒刑15年。
8月2日,湖南省永州市勞動教養(yǎng)管理委員會認為: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,被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,繼續(xù)無理取鬧,鬧訪、纏訪,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,據(jù)此,決定對其勞動教養(yǎng)1年零6個月。
唐慧本人不服勞動教養(yǎng)決定,于8月7日向湖南省勞動教養(yǎng)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復議申請。湖南省勞動教養(yǎng)管理委員會經(jīng)審查,決定受理,并迅速依法啟動復議程序。
8天后,在輿論的強烈關注下,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該勞教決定。重獲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勞教委提出了針對勞教案的國家賠償申請,但于日前被駁回。
4月12日,"上訪媽媽"訴永州勞教委案開審,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?shù)恼埱蟆?5天內(nèi),可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