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天一事件更多內情曝光:受害人是兼職駐場
編輯:chenglian | 出處: 騰訊
結束后,魏某某和李某某兩人湊了2000元塞進楊某的包中。幾人將楊某帶離后,放在路邊讓其打車離開。
事發(fā)后,楊某將此事告知了張某和一名女性同事。后來張某首先給李某某打了電話,但是李某某表示這是嫖娼,并掛斷電話。此后,酒吧經理丁某也得知了此事。在得知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后,幾人擔心報警沒用,于是首先選擇私了。但李家沒有回音。當天晚上,丁某等人陪同楊某到派出所報案。
嫌疑人身份:其他幾名涉案人確無背景
1996年出生的李某某,早在2010年就從北京的一所重點中學肄業(yè)在家。2011年9月,李某某因尋釁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勞動教養(yǎng),2012年6月,李某某提前三個月解除勞教,重獲自由。此后父母以為了李某某之后的學習和生活為由,申請為其更改了名字。
涉及此案中的唯一一名成年男性姓王,北京東城區(qū)人,今年23歲,案發(fā)前曾先后在多家公司做普通員工,職高文化。王某的父母是下崗工人。幾年前,王某在某賓館做行李員時,幫助李某某開房偶然認識了李某某,此后兩人成為朋友,多次出來玩。
1995年出生的魏某某和1996年出生的張某某都在北京一所重點中學念高中。17歲的魏某某家境不錯,戶籍在北京,父親是東北一家公司的經理,據說家住別墅,事發(fā)當天魏某某還開了一輛Q7。張某某家境普通,父親是一名教練。
事發(fā)當天,魏某某在長春念初中的表弟——小魏某某,從長春來北京探親。于是,魏某某便分別給李某某和張某某打電話,希望幾個小伙伴可以聚聚。小魏某某年僅15歲,還在念初三,父親是個個體戶。
專家釋案:檢察機關可以不定主從犯
昨天,就此案當中檢方起訴未定主犯從犯的情況,著名刑訴法專家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對此作了解釋:理論上講,檢察機關起訴是可以不定主從的,如果不定主從,說明這些人所起的作用都是一樣的,沒有必要區(qū)分主從。那么一般情況下,也可以認為這些人都是主犯。
但是法院也有可能根據具體的案情進行更改,因為法院審判是不受檢察院指控的約束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