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對派:
@碧水藍天:暈!張藝謀、陳婷于2001、2004、2006年生孩子,2011年9月領取結婚證,未領取結婚證,請問江蘇計生部門如何給張藝謀、陳婷兩人辦理“批準生育的證件”?因其名人就可未婚先辦理批準生育的證件?
@辜佳:個人覺得罰多少錢,是未婚生育都是次要的。重要的是利用該事件震懾那些超生的明星,明人,企業(yè)家,公職人員等,讓整個中國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沒有人有特權,也希望能夠形成長態(tài)化,讓這些枉顧中國法律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。
@農(nóng)民之子:老張你犯錯誤了,與許多有地位的人一樣,你這錯誤影響深遠?,F(xiàn)實生活中,這種非婚生育的人很多,影視文化作品中,有多少非婚生育者后來因為成功了而因為這個未婚生育的孩子產(chǎn)生的糾葛。老張也排過這樣的作品的。你明知道后果,怎么也犯了呢?
@福?。?/strong>我覺得沒什么好同情的,張藝謀本來就違反了法規(guī),站出來承認超生,沒什么好值得敬佩的。而且這也并表示不認同計劃生育政策,實在要較勁,愿意接受罰款,這對他聲譽又不會有影響。老百姓對選擇性執(zhí)法的意見是一種人性,有合理性成分在里面,沒什么稀奇的。
@無規(guī)矩難成方圓:如果張藝謀對自己的超生問題,不是遮遮掩掩,而是光明正大的公開,還會產(chǎn)生這樣亂七八糟的事情嗎?所以錯在張自己身上!
@仁人議仁:張藝謀超生之事,終于有了一個基本的認定,從這件事上可以看到,名人骨子里還是想擁有一部分特權的,而且終因“名”而享有了特權。這樣會讓多少人寒心?建設法制中國,首先要從這些名人著手,查查他們到底有多少違法的行為,再也不要被他們的所謂“名”遮掩了事實真相。
@賣炭翁2447807093: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張藝謀非婚生子,而且超生,這不僅僅是計生委的嚴重失職,而是欺善怕惡,忌憚張的顯赫名聲和地位!
@太子1201988207:什么都不用說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老張又是知名度很高的人,社會影響面大,應該重罰!
@綠色線頭:張藝謀超生真不像話,罰不罰款另說,按照咱老百姓標準一視同仁的話,該讓張藝謀做結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