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調(diào)查:女方提出占七成 八成男士堅不離

編輯:anshanshan | 出處: 信息時報

  不守承諾險致婚姻解體

  婚后阿珠和阿軍感情不是特別好,出現(xiàn)什么分歧阿軍總是惡語相向,阿珠感受不到被疼愛的感覺,離婚的念頭越來越濃烈。后來阿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,雖然平日在處理夫妻感情上還是比較魯莽焦躁,但他內(nèi)心從沒有離婚的打算。

  在這期間,阿軍寫下《承諾書》,承諾尊重妻子的人格,任何時候不會對她說臟話、粗話,給予她正常工作和交朋友的自由,不會動不動就打罵孩子。

  出于這份《承諾書》傳遞出的誠意和阿軍保證時的誠懇態(tài)度,阿珠心軟了。但事實上,阿軍并沒有實質(zhì)的改變。一個月后,阿珠搬到單位宿舍居住并提出離婚。

  “我不同意離婚,我確實做得不好,對妻子不夠包容,視野不夠開闊,不夠體諒。我希望可以和好,并且希望小孩不要在單親家庭成長。我以后會包容我的妻子和關心孩子?!狈ㄍド希④娮髁松羁虣z討?;诎④娡旎鼗橐龅囊庠甘謴娏遥又畠扇说母星椴]有完全破裂,審理該案的法官判其不準離婚。

  法官提醒

  “別等鬧離婚時才想挽回”

  據(jù)蘿崗區(qū)法院統(tǒng)計,2012年至2013年,該院共審理270起離婚糾紛案。其中女方提出離婚的占七成,當中有八成丈夫表示“堅決不愿離”?!皠e等鬧離婚的時候才想挽回?!碧}崗區(qū)法院法官表示。

  《婚姻法》規(guī)定:“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(diào)解,如感情確已破裂,調(diào)解無效,應準予離婚?!倍J定為感情確已破裂的大體有五種情形:一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;二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;三是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;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;五是一方宣告失蹤,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。

  除了上述情況,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會對雙方的認識經(jīng)歷、戀愛感情、婚后生活進行調(diào)查,從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的角度出發(fā)考量是否判決離婚。同時,離婚原因也是重要依據(jù),以此衡量該原因?qū)α硪环皆斐傻膫Χ?,再考慮未來生活中兩人是否有和好及互相扶持的可能。
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