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保胎假”不是你想請 想請就能請

編輯:coral | 出處: 媽媽網(wǎng)

  【媽媽網(wǎng)特稿】懷孕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,但很多媽媽在高興之余,也開始擔心胎寶寶在這十個月內是否能平平安安。肚子一旦有什么“風吹草動”,孕媽們就急忙加入“保胎大軍”,想要一直以保胎之名請假不上班。但很多孕媽并不了解“保胎假”,保胎假是否有限定時間?保胎假的工資怎么結算?保胎假怎么請假才算合法有效?下面讓媽網(wǎng)小編為你詳細解釋下,你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合法請“保胎假”。

  保胎假的請假時間

  保胎假,指在職婦女產(chǎn)期前后的休假待遇。一般來說,保胎假的請假時間是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(chǎn)后兩個半月,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長至四個月。但是,是不是人人都有保胎假呢?

  一般來說,懷孕期間的孕育假期可以分為兩大類,一類是必須享受的假期,單位無權剝奪,另一類是如工作許可、單位同意,可以請的假。而保胎假屬于后者。

  1、必須享受的假

  產(chǎn)假:90天+30天(晚育)+15天(難產(chǎn))+15天(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)

  產(chǎn)前檢查: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(yī)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(chǎn)前檢查(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),應算作勞動時間。(有些企業(yè)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(chǎn)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、缺勤等,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)

  產(chǎn)前假:懷孕七個月以上,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,不得安排夜班勞動。

  授乳時間: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,每次30分鐘,也可合并使用。

  2、工作許可、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

  產(chǎn)前假:懷孕7個月以上,如工作許可,經(jīng)本人申請,單位批準,可請產(chǎn)前假兩個半月。

  哺乳假:女職工生育后,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,由本人提出申請,經(jīng)單位批準,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。

  保胎假:醫(yī)生開證明,按病假來請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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