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場交通意外奪去了年僅12歲小錢的生命,離婚多年的父母為了小錢的死亡賠償款鬧上法庭。死亡賠償款是不是像遺產一樣可以由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平分?昨天,法庭給出了合情合理的分配方案,讓我們看下這筆錢到底該怎么分。
12歲兒子意外夭折
生父母為賠償金鬧上法庭
小錢是個苦命的孩子。3歲時父母離婚,之后小錢跟隨父親錢某生活,撫養(yǎng)費由錢某承擔,母親李某只負責孩子的衣著等費用。幾年后,父親錢某再婚,小錢就跟隨奶奶一起生活,直到2011年才搬回和父親、繼母共同生活。
沒想到幸福的日子如此短暫,2012年,一場交通意外奪去了小錢的生命。這一年,小錢才12歲。意外發(fā)生后,小錢的父親與侵權人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獲得各項賠償款共計50萬元。其中,父親為了搶救小錢以及處理其后事,支出各種費用6萬余元。
李某雖然沒有直接撫養(yǎng)孩子,但是小錢的死也讓她同樣經歷了喪子之痛。李某認為,自己作為孩子的親生母親,孩子在世時也盡了一部分生養(yǎng)義務,所以兒子去世一年后,李某將小錢的父親錢某及繼母王某告上法庭,要求平分小錢的這筆50萬元的死亡賠償款。
這筆死亡賠償款該怎么分?
且聽法官說道說道
兒子小錢的死亡賠償款該如何分配?生母分得多少?繼母有沒有份?昨天,慈溪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
1.生父母和繼母都是賠償權利人
法院認為,原告李某和錢某作為死者小錢的生父母,是第一順位繼承人。王某與錢某結婚后,小錢死亡前一段時間內與王某共同生活,王某承擔了對小錢的撫養(yǎng)義務,屬于有撫養(yǎng)關系的繼母,也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。所以錢某、李某、王某三人均是賠償權利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