懷孕的甘曉鷗在驚喜之余,覺得自己的處境有些“尷尬”。如果進入新公司,她只能從事較低的職位,對未來的職業(yè)發(fā)展沒什么幫助。如果不去新公司,她又無法享受在職場上的各種保障。
新公司了解情況后,表示將把甘曉鷗的職位調整為客服,每月的薪水不到3000元。這個職位和待遇,比她在原公司還要低,孕產期保障在她看來也“少得可憐”。她最終放棄進入新公司,忙于做孕檢建立生育檔案,希望能生一個健康的孩子。
孕檢結果顯示,甘曉鷗已經懷孕6周。她算了一下,懷孕時她和原公司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。她知道勞動法對孕婦有特殊保護,公司不能隨意辭退已經懷孕的女員工。雖然她不是被辭退的,但能否也享受一些特權?
抱著試一試的想法,甘曉鷗聯系到原公司的經理,表示離職前已經懷孕,希望能續(xù)簽勞動合同,或者給她一些經濟補償。經理一口回絕了甘曉鷗的要求,而且指責她是“敲竹杠”。她本來沒抱多大希望,但經理的態(tài)度讓她十分氣惱。
2016年4月,甘曉鷗把原公司告到法院,要求恢復勞動關系。在法庭上,公司表示當初合同到期時,是甘曉鷗表示不續(xù)簽的,她現在反悔也沒用。
雖然公司的說法有一定的道理,但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如果女職工在合同到期前有身孕,合同要自動延續(xù)到孕產期結束。法官最終支持了甘曉鷗的要求,判決公司和她續(xù)簽合同。